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
发布2021-04-17 1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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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 三、申请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五、办理地点: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 六、办理时间:因各地执行的工作时间不一致,建议供应商于上午9:00-11:00或下午3:00-5:00联系各财政部门 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