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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职工福利基金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发布2022-11-18 1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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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对照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发现,当事业单位采购的物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时,若职工福利基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则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反之则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那么,职工福利基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呢?


对于财政性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作了进一步解释,它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于纳入预算管理,大家通常想到的是各项收入。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称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但职工福利基金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不适用此项规定,事业单位采购人员就很容易按照常规思路认为,既然职工福利基金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那么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进行采购也就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了,果真如此吗?


实际上,现行的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修改之前的2012年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称201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比,一个比较大的修改就是增加了对专用基金的预算管理要求。根据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201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无此项规定。也就是说,自2022年3月1日起,事业单位就需要按照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所以此时的专用基金已经符合财政性资金的定义了,使用专用基金进行采购就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了。同时,根据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再结合上述论述可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进行采购自然也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了。


综上,以2022年3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由于专用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使用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在内的专用基金进行采购,不需要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但从2022年3月1日起,由于事业单位已经需要按照2022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将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在内的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使用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在内的专用基金进行采购,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采购。与其他资金不同的是,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导致专用基金从原先的不纳入预算管理改为纳入预算管理,最终使得专用基金符合财政性资金的定义。这是一个很容易忽视的风险点,需要引起事业单位采购人员的注意。(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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