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
发布2021-04-16 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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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委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或中标单位支付的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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