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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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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协议(范本)

发布2021-04-16 18:20:49
浏览量291

采购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甲方):                               

 

 

代  理  方(乙方):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规范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项目

1、项目名称:                                        

2、预算金额:            元(大写:                 

3、采购需求论证:

¨甲方组织  ¨乙方组织  ¨本项目不需要需求论证(原因见采购计划表)

4、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工程

5、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

6、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本项目,具体为:拟定采购方案、向采购人提供采购前期咨询;根据合同约定,是否组织需求论证;发布有关采购信息;按规定编制并发售采购文件及补遗;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的服务和后勤工作;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协助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所有询问与质疑受理和答复;受采购人委托发放中标通知书。

7、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项目采购止。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所需资料如下表所示:

所需资料

采购方式

采购计划表/批复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资格条件要求

所有采购方式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货物)

所有采购方式

服务内容(服务)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比选

财评后的工程量清单(工程)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比选

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服务期限等

所有采购方式

评分标准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

单一来源

 

3、与乙方共同商定采购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采购公告、编制的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

7、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8、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采购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5、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采购投标备案情况向甲方报告,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完成;

6、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受理和答复;

7、协助甲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8、与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9、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10、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1、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2、收取约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费用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因采购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采购、评标、中标/成交无效的,采购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采购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四)代理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如采购信息发布费用、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项目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采购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采购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5、采购代理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采购、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采购代理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采购人利益或给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五、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一)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甲方违约的,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再退还,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并要求退还已支付部分。

(二)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四)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五)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合同。需变更代理合同条款的,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约定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共壹份,乙方贰份。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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